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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正品是惡意假貨,詆毀品牌形象。有什麽法律措施嗎?

如果那個人是經營者,那就違反了法律。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或者散布虛假的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同時,根據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可以要求經營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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