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種雇傭的主要責任是對實際施工方的連帶責任。承包方違法分包或者承包企業的,應當對實際施工方的職工工資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員工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將工程的承包方作為連帶責任主體,壹起告上法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因建築礦山企業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的過錯,與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者受到的人身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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