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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不傷害他人,但按照法律規定足以判死刑的行為?

不傷害別人不知道,但是不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在我國今天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即使沒有危害也可以判處死刑的罪名,比如我們在法律上常說的“八種重罪”。除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黑社會性質犯罪、走私販毒相關犯罪等。,根據法律都是死刑。

順便給LZ科普壹個法律知識。並非所有的犯罪都取決於傷害的結果(即結果犯)。很多犯罪只要妳犯了就可以判刑(即行為犯),有些嚴重的犯罪只要妳做了準備就可以認定為犯罪(即危險犯,如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物質)。因為壹些法定的加重情節,行為犯和危險犯也是可以判死刑的。因此,法定量刑的標準並不壹定取決於傷害他人的最終行為。

希望我已經回答了妳的問題,也歡迎妳繼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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