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第壹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份時,不會有新的股東加入,只是股東的股份比例會發生變化。所以這種股權轉讓的方式並不會破壞有限公司的人性,只要雙方達成壹致。這種方式沒有太多的限制,是股東出資退出公司最和諧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