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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有兩個主要區別:

1,兩者性質不同。合夥企業是非法人組織,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組織;

2.他們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合夥企業的法律後果是,當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合夥企業的出資人或創始人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後果是,法人承擔無限責任,股東只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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