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沒有通風和檢查,不準操作;
3.不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工作;
4.沒有監督就沒有作業;
5.電氣設備不符合規定,不準操作;
6.未經批準不得作業;
7.沒有訓練就沒有作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七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八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九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舉報的人員應當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