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監督規定》第三條工商企業是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