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得隨意轉讓。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向他人轉讓股權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七十壹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