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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麽規定幼兒園老師打罵孩子的?

法律分析:幼師在惡劣情況下打罵幼兒,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可以認定為虐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壹虐待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等被監護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壹款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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