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院長賠償壹件新衣服是合理的,應該支持。
3.如果沒有其他傷害,事件應該以學校出錢買新衣服結束。
4.家長要求退還本學期學費,既不合理,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要求退款另當別論。)
五、主班沒有其他責任,最多能接受學校批評。
6.如果家長僅以孩子衣服被撕破為由起訴,在幼兒園已經賠償新衣服的情況下,其其他請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