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園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園,需要退園的,按月退還費用。
2.幼兒家長自願退園的,按申請日期不退還當月管理費。
3.按年度和公示標準收費。幼兒家長申請退園費時,幼兒園根據幼兒在園時間確定退還金額,不超過兩個月退還70%;不超過半年的按50%退還;半年以上九個月以下按25%退還;超過九個月不退款。
4.因幼兒園原因退費程序:因幼兒園發布虛假廣告宣傳手冊、違規收費導致學生退學的,應退還全部費用。被學校開除的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