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引誘犯罪也叫教唆犯罪。教唆犯是指通過說服、引誘、教唆、慫恿、收買、威脅等手段,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沒有犯罪意圖的人。,使他按照教唆犯的犯罪故意實施犯罪。教唆犯構成教唆犯。教唆犯罪的特點是教唆者自己不實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教唆犯與被教唆犯形成犯罪關系。因此,教唆犯的教唆對象應當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滿14周歲或者有精神疾病的人,不構成犯罪關系,只對教唆犯單獨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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