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
2.強迫14以下幼女賣淫。
4、強奸後強迫賣淫
5.造成被強迫賣淫者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法律,這取決於未成年人的年齡,如果是在14以下。起點無期徒刑,兩人年齡在14周歲以下。可能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超過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可以列入情節嚴重。根據我國刑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