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渝規資[2002 |]721號文件有四個主要內容:壹是嚴格執行征地前置審批程序,包括9個程序,即發布征地預公告、進行征地動員和政策宣傳、開展被征地現狀調查、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依法批準後組織實施征地,包括發布征地公告、實施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履行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土地支付費用最終結算和備案五個程序。
3.工作要求,即加強組織領導、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規範公文格式。
4.制定了征地程序相關示範文本,作為《通知》附件印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