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工人們自願聯合起來。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我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中,以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