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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

法律主觀性:

承諾不壹定要以書面形式做出。法律沒有規定承諾必須采取的方式,只是籠統地規定承諾應當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作出。法律規定承諾應該通過通知做出。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480條承諾應當通過通知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示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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