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退休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退休人員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雙方關系為勞動關系,經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符合法定情形,壹方可以依法單方解除。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