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和性騷擾的工作制度。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開展適合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和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學校、幼兒園應當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及時采取相關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