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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不上班的員工自動離職。

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曠工幾天的規定。至於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根據情況制定其內部管理制度。壹般情況下,無論員工曠工多少天,都不能認定為自動離職,但用人單位可以與曠工的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每個公司的內部規定都不壹樣,但壹般來說都是三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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