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從事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侵犯消費者知識產權權益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