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訴訟有壹個前置程序——勞動仲裁。不壹定要向監察部門舉報,也不壹定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勞動仲裁是起訴的必經程序。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要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首先要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即在勞動爭議發生後壹年內向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滿時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一篇:重慶墊江縣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咨詢下一篇:離職前,公司要求簽訂補充協議,公司保留法律訴訟及追究其經濟損失的權利。這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