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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放棄社保協議有效嗎?

法律分析: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履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員工投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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