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訴法關於庭前會議的規定:法官可以召開庭前會議:(1)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非法證據排除;(二)證據材料多,案情重大復雜的;(三)社會影響較大的;(4)其他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情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