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大會決議的效力以決議內容為準。比如關於董事、監事薪酬的決議,通過後對董事、監事和公司都有效。例如,關於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決議通過後對公司有效。決議是否有效,取決於其程序和表決結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在股東會上,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