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起訴書與事實不符。被告可以在答辯狀中指出,並提交證據證明原告所說的與事實不符。
法庭將支持辯方的觀點。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的事實提供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