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說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訴狀後,經審查,原告起訴狀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已決定按丸案審理該糾紛,說明已經啟動民事或行政訴訟程序。二是明確告知原告在民事或行政訴訟活動中應當履行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