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呂林的調查。原始社會是人類歷史發展的早期階段。這期間,沒有國家,沒有法律。首先,原始社會的生產力水平難以為法律的存在提供經濟基礎。其次,原始社會沒有為法律的存在提供權力基礎。
法律本質上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代表統治階級的利益。但是,原始社會是沒有階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