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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申請糾錯程序怎麽寫?

法律分析:申請院長糾錯程序應包括以下幾點:(1)職稱;(二)案情;(三)申請理由;(4)具體日期。

院長申請糾錯程序屬於審判監督程序,是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的錯誤而對案件進行再次審判的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壹審法院作出,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當事人可以對作出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二審法院作出,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出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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