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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管轄的範圍是什麽?

法律解析:協議管轄是指在合同糾紛發生之前或之後,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其糾紛。受案範圍只能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糾紛有實際關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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