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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應該承擔房東非法經營的責任?

法律分析:承租人是否應該承擔房東非法經營的責任,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承租人從事違法行為,房東明知不報,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承租人違規操作,房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

(壹)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的;

(二)擅自轉讓、出借、調換租賃房屋的;

(三)擅自拆除或改變租賃房屋用途的;

(四)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

(五)無正當理由拖欠住宅房屋閑置6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七)故意損壞租賃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收回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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