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資等於(前12個月工資+獎金+補貼+津貼+加班費)除以12。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
法律客觀性:
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
第四條
總工資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壹)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