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建成區內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和執法監督活動。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執法,是指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城市管理領域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