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城管停水停電的法律依據

城管停水停電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水電費由業主直接支付給供水供電單位。業主是否拖欠水電費與城管無關。根據相對性原則,只有供水供電單位才有權斷水斷電。脅迫和水、電、氣、暖等手段,在這種情況下,城管就是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壹)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二)改變行政執法的對象、條件和方式的;(三)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四)違反本法規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的;(五)以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方式強制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六)有其他違法實施行政強制行為的情形。

  • 上一篇:遊戲特效可以接單嗎?
  • 下一篇:如何證明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