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生產資料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懷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根據這部法律,私有樹木屬於私有財產,毀壞私有樹木是侵犯民事權益的行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的,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應當先與侵權人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
上一篇:菏澤邦誌律師事務所怎麽樣?下一篇:繼承是事實行為還是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