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管選擇性執法,城管會有相應的處罰。城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公正執法,執法程序要正當。執法人員必須有執法證,只有正式工作人員才能申領執法證。沒有執法證的工作人員不能執法。這種人發現問題只能保護好證據和現場,等執法人員過來處理問題。還要加強監管,為監管者立規矩,決不能搞選擇性、任性執法,決不能刁難企業和群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第十七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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