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 *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違法運輸的木材,可以對貨主處以違法運輸木材價款30%以下的罰款。運輸木材數量超過木材運輸證允許數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多余的木材;無正當理由運輸的木材種類、品種、規格不符合木材運輸證規定的,沒收不符合的木材。使用偽造、變造的木材運輸證件運輸木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並處木材價款10%至50%的罰款。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運費,並處以運費0至3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