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勞動合同,可以確定存在勞動關系。但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通過身份證明的方式認定勞動關系,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等。
法律客觀性:
《關於建立勞動關系的通知》第二條是指以下因素: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以下文件: (壹)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其中,第(1)、(3)、(4)項中的相關文件由發包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