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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合同中運輸駕駛員工作造成的傷害由誰負責

合同約定由承運人負責卸貨的,承運人應當負責。收貨人負責卸貨的,收貨人負責。勞動者因卸貨受到傷害的,屬於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09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出發地運送到約定地點,由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職工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應當告知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賠償權利人主張勞動者的人身損害是由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害造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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