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雙重服務行為;
(2)無權代理;
(三)無權處分的行為;
(4)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03條規定,代理人無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追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