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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法律顧問和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區別。
企業法律顧問壹般有兩種,即常年法律顧問和特約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與企業簽訂法律顧問協議,在約定期限內(壹般為1年或以上)處理企業所有法律事務。這種法律顧問服務範圍廣,時間長,所以稱為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關系隨著協議的到期而結束。如果繼續聘用,需要簽訂新的協議。企業聘請專門的法律顧問處理某項法律事務,法律顧問關系在法律事務處理完畢時終止,壹般不受時間限制,所以也稱臨時法律顧問或短期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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