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損壞他人車輛,經協商對方不同意和解的,可以請求第三人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解決。
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