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因為破壞承重墻就是破壞其所在建築物的抗震能力,擅自改變或者破壞建築物的抗震構件、隔震裝置、減震構件或者地震反應觀測系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至30000元罰款
法律依據:《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擅自改變或者破壞建築工程抗震構件、隔震裝置、減震構件或者地震反應觀測系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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