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國各地公安局都制定了住宿登記制度,內容大同小異:旅客必須進行住宿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外國人、華僑和港澳臺同胞應查驗護照或相關證件,並填寫《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如果沒有有效證件或簽證,壹定要及時向公安部門或相關部門舉報。旅客住宿登記表應按日、按月裝訂成冊備查。旅館應當將住宿旅客的登記信息實時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旅館工作人員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或者明知是危險物品帶入旅館而不制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旅館業工作人員明知留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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