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終止: (壹)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訴訟中,壹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第四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進行訴訟,被繼承人已經實施的訴訟行為對進行訴訟的繼承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