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定居的,按照承包方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轉為城鎮戶口後,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農民家庭雖已遷入城鎮定居,但仍應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承包方意願登記發證。
壹家人搬到城鎮居住,戶口卻還在農村,怎麽解決?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遷入城鎮居住但戶口仍在農村的家庭,仍是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家庭承包人,應當對承包地進行登記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