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法律問題時,壹般法優先於道德,因為處理法律的結果往往是承擔法律責任,要麽是民事責任,要麽是刑事責任,要麽是行政責任。壹般來說,法律是最起碼的道德,法律的要求低於道德。當然是以是否讓當事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為標準來決定的。如果以道德為標準,那打擊就太大了,而且道德很模糊,沒有統壹的成文標準。相反,法律是國家制定的,有法律規定。
但是,道德和法律並不是完全分離的。很多法律被立法者從道德提升為法律,有些道德本身就是法律的原則,比如誠信原則,這是民法的“帝王條款”,比法律規範的效力更大。
因此,在“二奶分割遺產”壹案中,法官運用社會公序良俗的道德法律原則,排除了繼承法中遺囑法律規範的適用。
上一篇:社保是在地稅局繳納嗎?下一篇:定罪量刑的證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