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和社保是相互協作的工作關系。地方稅務局是為企業納稅的機構。企業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只有地稅局出具納稅記錄證明企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才會提供社會保險服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