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在這裏大概有兩層意思。第壹,因為和妳的官司,我們成為了輿論的焦點,吸引了投資人的目光。這件事相當於為新夢想做廣告。第二,我們很高興和妳開始合作,怎麽賠償,怎麽走法律程序,最大程度體現了我們公司的誠意和價值觀。這是我們合作的第壹步。其實就是為了徹底扭轉輿論對新夢想的不利。壹舉兩得。
這樣看來,整個事件的新夢想花費越多,對公司上市後的融資就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