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家庭成員之間有相互幫助的強制義務,受法律保護;但與女友的關系只是單純的感情關系,並不直接受法律保護。這就涉及到刑法上的壹個不作為犯罪。婚姻法規定,父母、配偶、子女直接有幫助的義務,也就是說這是法定義務。當父母、配偶、子女遇到危險,有能力幫助時,法律施加了壹種超越道德的義務。如果他們不幫忙,他們就違反了法律義務。議員們認為這相當於用自己的雙手將父母、配偶和子女推入水中,具有不可容忍的社會危害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八十四條* * *因自願緊急救助造成被救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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