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是人與人之間基於婚姻、血緣關系或法律擬制的社會關系。親屬關系中的主體基於婚姻、血緣或法律擬制而相互關聯。親屬關系壹旦被法律調整,親屬之間就會產生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親屬關系是以婚姻、血緣關系和法律擬制為基礎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規定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嶽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叔伯、叔伯、姨、甥、表兄弟、堂兄弟姐妹等。親戚不等於家人,有親戚的人可能屬於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沒有絕對的血緣關系。